法律分析: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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