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开除没有机会回去。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8、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三)按照《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四)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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