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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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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办理需要的手续有: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9.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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