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榕意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离婚能否在登记地诉讼

离婚能否在登记地诉讼

来源:榕意旅游网

不能,离婚诉讼中,不按照结婚登记地确定管辖。不能以结婚登记地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夫妻双方离婚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能否到婚姻登记地提起离婚诉讼

可以的,但是不一定非要在婚姻登记地起诉离婚,因为结婚登记时是男女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而起诉离婚是向对方所在地起诉离婚,所以也不一定是要在婚姻登记地起诉,而是向对方所在地起诉。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可以在登记地诉讼吗

不能,离婚诉讼中,不按照结婚登记地确定管辖。不能以结婚登记地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夫妻双方离婚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nry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