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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安检刀具的限制法律问题

来源:榕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

刀刃长度不超过5厘米的陶瓷刀可以过火车站安检,机场安检不容许任何刀具过安检。一、关于禁止随身携带及禁止托运的物品的有关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以下物品: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

2、爆炸物品,如弹药、烟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

3、管制刀具;

4、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气)、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烟饼等;

5、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

6、毒害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等;

7、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

二、关于禁止随身携带但可托运的物品的有关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但可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

1、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2、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

3、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

4、带有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棒球棍等体育用品;

5、以及斧、凿、锤、锥、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锐器、钝器;

6、超出可以随身携带的种类或总量限制的液态物品。

为了保障民用飞机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您应将以上这些物品随托运行李交运,不能随身携带。安全检查是杜绝禁运物品上飞机、预防危险的重要关口,因此是相当严格的。如果没有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危险就会随时降临在我们身上。

法律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禁止乘客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运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在车站醒目位置公示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第三十七条 各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监督指导运营单位开展反恐防范、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鼓励推广应用安检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实行安检新模式,提高安检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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