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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前3年发行新股必须盈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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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公司发行新股必须最近3年连续盈利、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最近3年连续盈利等条件。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机关可依《公司法》执行,无需再要求应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无需发行新股前三年必须盈利。

一、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应符合的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

2.募集资金要符合国家产业投向;

3.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4.可转换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5.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二、如何让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

公司上市的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

1、其股票经过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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