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卡里每月显示380元那么个人应缴纳190元,账户里金额一般是个人与公司缴费各占一半。
首次办理公积金流程:
1、缴存单位需要携带公章、法人印的鉴章到办卡银行网点签订《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协议》三份,对于不能携带公章及法人章的缴存单位,可在相对应的办卡银行网点领取《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协议》;
2、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收集符合发卡条件的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份,如为新一代身份证请务必在一页纸上复印身份证件正面和反面,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发卡条件的职工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有且只有一个账户,缴存状态为正常的职工,将身份证按《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的顺序排列;
4、向发卡银行提供修改完毕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档两份。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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