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偿顺序是按照法律规定,依次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公司所欠税款、清偿债务,最后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在清算期间,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结的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工作,并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破产清偿顺序是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
法律分析
破产清偿的五个顺序有: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公司所欠的税款;
4、清偿公司的债务;
5、向股东分配剩余的财产。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综上所述,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
拓展延伸
破产清偿程序中的债务优先级如何确定?
破产清偿程序中,债务优先级的确定是根据法律规定和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的。通常情况下,债务优先级的确定是基于以下几个因素:首先,优先受偿的是优先债权人,如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其次,按照法律规定,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受偿顺序在优先债权人之后,根据债务的性质、时间和金额大小等因素进行排序。最后,股东的权益在债权人得到满足之后才得到清偿。总之,债务优先级的确定是依据法律法规和破产程序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确保破产清偿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
根据破产清偿的五个顺序,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各项职权,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在确定债务优先级时,法律规定和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起着重要作用。优先债权人首先受偿,其次是普通债权人,最后才是股东。这样的确定方式旨在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保证破产清偿程序的公正和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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