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区别在于纠纷解决方式、体现的意志、发生效力的时间等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调解书反映的是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判决书反映的则是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第二,体现的意志不同。调解书是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确认;判决书则体现了的意志,即国家的意志。第三,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审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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