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警属于的种类,同样接受督察(处、室、队)的监督,同时,上级机关(政治机关),交警队、大队、支队、总队、局,委,纪检监察、、社会媒体都可以监督交警的行为与作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二十条 人民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第四十六 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机关或者人民、行政督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nry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