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欠工资不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或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并加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工厂欠工资不给,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拓展延伸
维权工资纠纷:法律保护下的工益
维权工资纠纷是指工人在工作过程中遭遇工资拖欠等问题,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在法律保护下,工人享有合法的权益保障,包括按时足额领取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等。在面对工资纠纷时,工人可以采取多种维权措施,如与雇主协商、咨询劳动监察部门、寻求法律援助等。此外,工人还可以了解劳动法律法规,掌握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保持合法合规的行为。通过合,工人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工资权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结语
工人遭遇工资拖欠等问题时,可以采取多种维权措施,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违法情形时,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并加付赔偿金。工人在维权过程中应了解法律法规,保持合法合规行为,以有效保护自己的工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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