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起诉方在起诉阶段先行支付。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费用,如证人费用等。根据法律规定,审判监督程序案件除外。再审案件和对未提出上诉的判决提出再审的案件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总之,当事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需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但也有例外情况。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费由谁来承担,视情况而定:
1、民事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用一般应当由败诉方支付;
2、在起诉阶段则应当由起诉方先行支付。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包括: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综上所述,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中的费用分配原则及相关争议
民事诉讼中的费用分配原则及相关争议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一般情况下,败诉方应承担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鉴定费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费用的分配可能存在争议。例如,当一方主张对方提起的诉讼是恶意的,败诉方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费用?又或者,如果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费用应如何分配?这些问题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在审理案件时会考虑各种因素,如当事人的经济能力、案件的性质等,以确定合理的费用分配方案。因此,诉讼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充分了解费用分配原则,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结语
民事诉讼中的费用分配原则及相关争议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一般情况下,败诉方应承担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鉴定费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费用的分配可能存在争议。在审理案件时会考虑各种因素,如当事人的经济能力、案件的性质等,以确定合理的费用分配方案。因此,诉讼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充分了解费用分配原则,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法律依据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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