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功臣牺牲后父母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增发福利(立一等功的,增发25%)、符合条件的享受定期抚恤金等。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符合以上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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