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没有户口本,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开具个人户籍信息证明,加注用于结婚登记使用,再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可以作为户口本使用。居民身份证和无配偶证明都十分容易得到,而户口本对于年轻人来说,一般都是在父母那里保存着,如果要结婚还要到父母那里索取户口本,如果父母不同意双方在一起就比较麻烦。如果父母实在不同意,而男女双方又真心相爱一定要结婚。那就只能带着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找工作人员打印一份户口本复印件。然后在一个月(户口本复印件有效期只有一个月)内带着复印件和自己心爱的人结婚登记。特别要注意的是打印出来的户口本复印件必须要有当地派出所的章和户籍民警的章。
一、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综上所述,正常情况下,领结婚证都要户口本和身份证,这些必备的材料缺一不可。如果父母卡着户口本不给,双方又执意结婚的,可以到各自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一个户籍证明,这个等于户口本的效力,带上证明和身份证就能顺利的领到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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