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被依法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都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 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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