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主观上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侵权行为造成了实际损失等。认定方式:
1、掌握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或保密协议,向他人提供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
2、未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以盗窃、贿赂、欺诈、引诱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3、其他认定方式。
法律依据:
《反不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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