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隶属于总公司。一般而言,分公司与子公司不同,它实际上相当于公司的代理人,因此,在分公司实施了犯罪行为时;
如果能查明该犯罪行为是总公司决定、授意或批准的,便可认为是总公司自身的犯罪,这种情况下的分公司,当然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但这并不意味着,分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相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分公司完全有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构成单位犯罪。
一、施工合同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吗
施工合同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吗?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的规定,总公司非依法设立分公司,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应当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我们认为,分公司能否对外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实质要以其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为要件,因为一旦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其对外便公示了分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可以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其当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上的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因此,施工合同是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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