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量刑标准:
(一)三年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
3、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三年至七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至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
3、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三)七年至十五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至10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
3、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四)十五年、无期、死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5、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6、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7、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量刑标准:
(一)三年以下:
1、非法持有鸦片200克至10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
3、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二)三年至七年: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七年以上:
1、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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