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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虚假宣传的认定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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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房屋虚假宣传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虚假宣传的行为: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虚假宣传的后果: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虚假宣传的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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