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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拖欠违法行为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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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工资拖欠违法,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支付劳动报酬可向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支付报酬、经济补偿,并加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未支付经济补偿都属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辞职工资拖欠无论多久都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超过约定发放工资的日期还未足额发放工资,就属于拖欠工资,在约定发放工资之前未发放工资的,不属于拖欠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结语

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和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申请支付令。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底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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