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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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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案件是在一审了结的,可以说一审程序是诉讼程序的核心部分,医患双方均应当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一审诉讼的各个环节中。

1、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4)原被告双方确立了明确的医患关系;

5)受诉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2、原告起诉时应当准备的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明;

2)被告的主体证明;

3)起诉状;

4)医疗病历资料;

5)损害后果的证明资料;

6)原告发生各种经济损失的证据材料。

3、原告起诉时应当交纳的费用

1)诉讼费:根据原告起诉标的大小而不同;

2)律师费:依据原告与律师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确定。

4、原告(指患方)胜诉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1)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2)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3)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在诉讼时效内。

5、原告(指患方)的举证责任

1)原告(患方)与被告(医疗机构)存在医患关系;

2)有损害后果。

6、被告(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1)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2)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7、证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途经

1)根据审理直接认定;

2)通过医疗事故鉴定;

3)通过司法鉴定。

一、医患纠纷谁承担举证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的举证责任,一直是患者意见最大的问题。在2002年4月1日以前,医疗纠纷适用的举证规则同一般侵权纠纷相同,即谁主张谁举证。这样一来,对医学知识水平和对证据的掌握处于劣势地位的患者来说就不公平了。因此,最高人民发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司法解释从2002年4月1日起实行,解释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很多患者以为最高的司法解释实行后,患者就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了,这是一种误解。实际上,患者提起诉讼,必须承担部分举证责任,即证明患者曾在该医疗机构就医、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了身体上的损害后果。医疗机构需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在实际诉讼过程中,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还涉及其他的举证责任,如患者死亡未进行尸检,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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