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于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对累犯和重大犯罪分子可以减刑,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减刑假释。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减刑的情形,以推动刑罚轻重平衡。
法律分析
不得减刑有以下几种情形:
1、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
2、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应的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
3、对决定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减刑假释。
拓展延伸
无法获得减刑的情形:刑期缩减的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个体可能无法获得减刑,其中一种情形是刑期缩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期缩减是指在服刑期间,由于良好表现或其他特定条件,个体可以减少刑期的情况。然而,有些犯罪行为被认为极其严重或涉及特定法律规定,这些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了无法获得减刑的。这些可能涉及恶意犯罪、重大伤害或死亡的后果、再犯罪行为、未能合作配合调查等。因此,在这些特定情况下,个体将无法享受刑期缩减的权益,其刑期将按照原判决执行。这种旨在维律的公正性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结语
以上是对不得减刑的几种情形的解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某些严重犯罪行为,个体将无法获得减刑的权益。这些情况可能涉及重大伤害、再犯罪行为等。刑期缩减的目的在于维律的公正性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因此,在这些特定情况下,个体将按照原判决执行刑期。这一措施也有助于改变刑罚轻重不平衡的现象。通过明确不得减刑的情形,我们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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