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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要做最后陈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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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被告人最后陈述权指的是开庭审判时,被告人在调查事实和辩论阶段享有的最后发言的权利。被告人诉讼权利之一。是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一种重要手段。在中国,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权作最后陈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 人民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人民、机关、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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