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榕意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公司强制解散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强制解散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榕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公司可以强制解散的条件如下: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2)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该问题;

(3)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申请。在符合上述条件后,公司股东可以请求判令公司解散。

一、继承人能否解散公司?

如果股东的继承人在股东死后继承了其股份,成为了公司股东的,则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解散公司;或者可以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向申请解散公司,但这要求该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二、符合什么条件的公司可以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三、公司解散后股权转让是否能连续办理

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公司解散启动后,股权转让不可以进行。法无禁止即自由,公司解散程序的启动,不妨碍股权转让的进行。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nry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