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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只有买卖合同没有产权证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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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只有买卖合同没有产权证合法。

车位所谓的产权,其实就是使用权。如果使用权没有期限的,则二者没有区别。

如果购买的车位使用权有期限的,那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因为拥有产权的车位是没有使用期限的。在我国,土地所有权要么是国家所有,要么是集体所有。

1、车主对车位占用的国有土地,只有使用权,并无所谓的所有权。所谓的产权与使用权,本质上并无什么区别。

2、二者的区别,最大的可能是使用期限的不同,所谓的拥有产权的车位,意味着没有使用期限的,但如果购买的车位使用权,合同明确约定也是没有时间的,则二者在法律上效力相等。如果有期限的,则将来到期后,还要重新购买。

一、车位变更合同中的车位产权问题

一些地方规定某些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用途建造地下停车位,并和地上建筑物一样要计入整个宗地上的建筑面积。因此,该种停车位可拥有的产权,此类地下停车位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使用费,但仍应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或车辆看管费。业主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也要注意车位的产权年限。

注意:

1、在购买地下车位时要留意合同细则中是否明确有人防工程的使用规则,同时要明确车位是否具有受法律保护的产权。占用人防工程的车位不同于普通车位,它的特殊性在于车位拥有者要在战争发生的时候无条件把车位交给有关的防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2、产生了租赁关系的车位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如果超过20年,超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的时候,凡是租赁年限超过20年且不向业主声明超出年限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都可以依法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虽然目前现行的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多次因车位引发的案件审判结果表明,凡是购买的车位不属于人防工程,只要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摊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车库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车位的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法律的保护,当签订使用权租赁合同时,切记最高租赁年限为20年。

二、小区车位车库归谁所有

1、产权车位

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位,取得车位产权,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租售车位,这种产权车位归开发商或建筑物的建设者所有。

2、公摊车位

公摊车位是纳入公摊面积建设的车位,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它场地停放车辆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种车位不能出售,买方也无法拿到产权证,归所有业主共同享有。

3、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所有,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业主车位需求情况下,开发商只拥有使用权,不能出售,使用期限为20年,到期后可以继续租赁,开发商可以约定收取一定的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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