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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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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包括:申请人无主体资格、申请人与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不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超时、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申请资格有哪些要求?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申请资格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即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或前员工。其次,劳动争议必须属于劳动法律规定的范围,例如工资、加班费、工时安排等问题。第三,申请必须符合法定的申请时限,通常是自发生争议之日起一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其申请。总之,劳动仲裁程序中的申请资格要求旨在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才能享受劳动仲裁的权益,并促进劳动争议的公正解决。

结语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条件包括:申请人无主体资格、与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不在管辖范围内、超过申请时效、申请书及材料不符要求。劳动仲裁程序中的申请资格要求确保公正解决劳动争议,包括申请人是劳动争议当事人、争议属劳动法范围、符合申请时限、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只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才能享受劳动仲裁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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