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属于定期安全检查的是周查、月查、季度检查、年度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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