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带上户口本、让父母带上身份证,一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查阅户籍档案,看户口被注销的原因是什么。(2)如果是误操作、漏登记了:请求机关根据纸质档案补上就可以了。(3)如果有注销户口的证明材料、注销户口程序不违法的,查清是谁、什么单位提供的注销证明,找出具证明材料的人或单位理论、并要求其更正证明材料、到机关协助恢复登记并赔偿损失。(4)如果是机关工作人员擅自在没有证明材料的情况下违法注销了户口,要求机关恢复户口登记、并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一级或是的同级提起行政提议或是直接向提起行政告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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