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榕意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关于执行担保法律法规

关于执行担保法律法规

来源:榕意旅游网

执行担保律师将其理解为,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欲申请暂缓执行,从而对执行标的额提供的担保。若在被执行人提供担保后,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缓执行的,将作出暂缓执行的裁定。

执行担保的提供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被执行人自己提供的财产保,另一种是第三人为被执行人提供的人保或财产保。执行担保与担保合同中的担保期间有所不同,执行担保的保证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那么,如果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旧不履行义务怎么办呢?

在一起民事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张三欲申请暂缓执行,由张三的表哥王五用其轿车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李四表示同意。遂作出暂缓执行的裁定,期限为六个月。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张三仍旧没有履行义务,此时李四应如何救济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由于被执行人张三仍旧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李四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由于王五以其轿车为张三提供了担保,故可以直接裁定执行王五的财产,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可以直接裁定执行保证人的财产,但是被执行人仍旧是李四,而不能将担保人王五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

此外,除了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形外,在暂缓执行期间内,若保证人出现转移、变卖财产等行为的,也可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nry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