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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来源:榕意旅游网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十九)外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登记

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a.存续公司变更登记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

(1)(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4、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5、各公司关于合并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6、各合并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原件1份);

7、登报已满45日的公告(原件1份);

8、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原件1份);

9、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11、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b.被吸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4、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

5、登报已满45天的合并公告(原件1份);

6、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原件1份);

7、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十)外资有限公司新设合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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