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滞纳金的计算及加收情形:纳税人逾期未缴税费,按日加收滞纳金,不得超过税费。加收情形包括计算错误导致未缴或少缴税款,追征税款,偷、抗、骗税,补缴税款及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滞纳金的加收期限为三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五年。延期缴纳税款需提前申请,若不予批准则加收滞纳金。
法律分析
一、税收滞纳金怎么算
1、纳税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逾期不缴纳税费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得超过应缴纳的税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二、加收税收滞纳金的情形
1、第一种情形:滞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2、第二种情形:追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同样,根据上述规定,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包括税款和滞纳金。
3、第三种情形:偷、抗、骗税应加收滞纳金。
仍沿用上述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
4、第四种情形: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5、第五种情形: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于逾期未缴纳税费的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将按照万分之五的比例加收滞纳金,但加收的滞纳金不得超过应缴纳的税费。根据不同情形,如计算错误、追征税款、偷、抗、骗税以及补缴税款等,税务机关有权决定是否加收滞纳金。对于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情况下将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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