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看具体情况是否算共同财产。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在婚前签订,首付款使用个人财产支付且申请银行贷款,则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未归还贷款为个人债务。如果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需协商处理,不成则判决归产权登记方。对于共同还贷的款项和财产,产权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后是否算作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屋的购买合同是在一方婚前签订的,并使用其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申请了银行贷款,那么在婚后,该房屋将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而未偿还的贷款也属于个人债务。如果一方在婚前签订了房屋购买合同,并个人支付了首付款并在银行申请了贷款,虽然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下,该房屋的归属需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人民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未偿还的贷款则属于个人债务。对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及其所对应的财产部分,产权方需要进行补偿另一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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