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避让校车扣3分。
其余车辆的避让校车分以下两种情况:
1、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而相对方向车道的车辆,也应当停车等待;
2、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
正确避让校车的措施如下:
1、校车在路边停靠上下学生时,必须同时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给后面的车辆明确的警示信号。如果没有打开这两个信号标识,可以视为普通社会车辆,不必让行;
2、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在有两条同方向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相邻车道的车辆也要停车等待,不得超越。也就是说,在单车道或双车道的道路上,只要遇到校车停靠,我们就必须停车等待;
3、只有在同方向三条以上车道时,我们才可以从与校车相隔至少一条车道的道路上减速通过。注意:必须是减速通过,在超越校车之前必须踩一下刹车;
4、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如果催促同样属于违章行为。但是我们在日常驾驶中,却经常遇到后面的车辆用灯光或者喇叭催促停车避让的车辆,这属于道德问题,并不违法。
综上所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一次性记3分,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不避让校车,一次记3分。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及其他需要行驶证的路段上不避让校车,一次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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