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84年):重点是废除人民公社,确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建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第二阶段(1985-1991年):重点是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发展乡镇企业,探索市场化取向的农村改革。第三阶段(1992-2002年):重点是深化农产品流通改革,完善农产品和要素市场体系,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第四阶段(2003年到现在):重点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在形成新时期强农惠农体系和构建统筹城乡发展制度框架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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