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没有刑事赔偿这种说法,在刑法中只有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对犯罪嫌疑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赔偿的区别在于,民事赔偿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犯罪嫌疑人为了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对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第一百四十二条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的,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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