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榕意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保险公司以高血压为既往病史拒绝理赔,该如何避免此类情况?

保险公司以高血压为既往病史拒绝理赔,该如何避免此类情况?

来源:榕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时,会对投保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如果投保人有高血压等既往病史,保险公司可能会在理赔时拒绝承担责任。但是,投保人也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不公正对待。

首先,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该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对其进行评估和风险控制。其次,投保人可以在购买保险时选择较为细致的保险计划,以便在出现意外情况时能够获得更全面的保障。最后,如果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出现问题,投保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八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的有关事项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保险人询问的问题以及合理的补充说明。

2.《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告知的虚假情况或者重要情况隐瞒不报,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对于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不退还保险费。

3.《合同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预见义务和提示义务。

4.《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nryq.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