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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中关于国家赔偿的标准和方式根据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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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加害人赔偿精神损失,在裁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也向社会表明了法律的价值取向,从而为人们提供了评判行为是非的标准。 法律咨询:《国家赔偿法》中关于国家赔偿的标准和方式根据哪些原则确定 律师回答: 第一,要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能够得到适当弥补;第二,考虑国家的经济和财力能够负担的状况;第三,便于计算,简便易行。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四条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不予受理。 第六条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不予受理。 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第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令加害人赔偿精神损失,在裁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也向社会表明了法律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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