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股权转让一般都是通过签署转让合同的方式来进行的,故此大多数的民事主体,在转让或者是受让股权之后,都是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办理缴纳印花税手续的。在完成股权的交易活动之后,需要在转让后的本季度内,就完成印花税的申报工作。
一、印花税怎么征收
1、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并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告知书》。税务机关向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发放印花税汇总缴纳专用章。
2、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未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或没有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告知书,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变更其征收方式。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必须于次月10日前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没有应税凭证的进行零申报。
3、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纳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保存备查。纳税人应于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填报《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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