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批评教育
即党组织或者纪检机关对有轻微违纪违规行为但又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给予口头批评教育,提醒其改正,防止发生更大的错误。这是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常用的方式,目的在于对进行提醒、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红脸出汗、咬耳扯袖,主要指的就是批评教育。
法律依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九条 公职人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监察机关 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和情节,依照本法规定给予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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