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一般包括的三类有:
第一,承包人遇到未能预料的恶劣实际情况或者障碍,而这些障碍或者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合理的在投标时所预见到的。
第二,承包人不满意监理工程师所确定的费率或者附加工作、额外工程的费用索赔。
第三,承包人有权提出其他费用索赔,如遇到工程延误、中断,以致影响到工程进度,导致了有关费用的增加。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一条,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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