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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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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它包括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组织、领导、参加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等罪名,具体怎么判决要根据构成的罪名确定。

一、打黑除恶有哪些行为

打黑除恶行为是指:十二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包括威胁政治安全、非法高利放贷等行为。对于这类行为中的恐怖活动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恐怖活动行为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构成组织、领导、参加罪,一般对组织者和领导者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罪怎么判

我国刑法中没有罪,相对应的罪名为偷越国(边)境罪。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资助恐怖活动罪该如何认定

资助恐怖活动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

1、资助仅限于物质资助,不包括精神资助;

2、特点是将共犯行为完全正犯。即使资助的没有实施恐怖活动;

3、既遂。标准不是资助的实施恐怖活动,而是资助被接受;

4、教唆、帮助实施构成此罪的教唆犯、帮助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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