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榕意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补充养老保险计提比例

补充养老保险计提比例

来源:榕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补充养老保险计提比例如下: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为缴费基数,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过部分应缴的社会统筹基金的百分之五十,记入个人补充养老保险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nry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