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企业职工 生育保险 试行办法》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 法规 的规定享受产假。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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