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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共同购房,可以只写其中一方的名字吗?

来源:榕意旅游网

未婚一起买房的风险及解决方案。未婚买房时,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明共同归属。分手时,房子归登记名下的一方所有,但有可能需要返还对方钱财。如果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但未记载份额,按一人一半共有。如果约定了房屋分配比例,则一方需支付对方首付费用,增值部分按出资比例分割。因此,在未婚买房时应考虑签订明确的协议,规定各自权益和责任,以避免纠纷。

法律分析

买房和结不结婚没有关系,没有规定一套房子的所有者必须是一个人或者说是一个家庭。试想如果你俩只是买房用来投资的话,那房产证上就可以写上你俩的名字。

但按揭购房时,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无需纠结,必须只能是一个人的名字,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如果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未婚一起买房会有哪些风险

1.婚前买房产生最多的纠纷就是感情破裂后,房子的分配问题了。两人感情好时,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认为计较太多会非常伤感情。在恋爱时,一般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该房子就归谁所有。

2.分手时,如果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且女方也出钱了,那么分手时,房子归男方所有,男方是要返还女方钱财。这里有个前提,即使女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支付了房屋的全部房款,如果没有证据也很难得到保障。

3.如果房屋是登记在两人名下但产权上未记载份额,双方也没有另外约定房屋的份额,则按照房屋共同共有一人一半。

4.如果房屋是登记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并且约定好了房屋分配比例,则一方需要支付另外一方其支出的首付费用,房屋增值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结语

购房与结婚并无必然联系,一套房子的所有者可以是个人或家庭。若仅为投资目的,房产证可写上双方名字。然而,按揭购房时,合同只能写一个人名字,以遵循贷款签字原则,确保购房、贷款和房产证上签名一致,避免银行贷款风险。如欲共有房产,可申请共有产权证,房产证仍需一个人名字,共有产权证标志着房产共同归属。双方可约定出资额或份额,以便合理分割财产纠纷。未婚一起买房存在风险:感情破裂后房产分配问题、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女方出资的返还问题、未记载份额的共同所有权、登记两人名字且约定分配比例需支付对方首付及按出资比例分割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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