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提交自己符合法律援助情况的证明文件即可。 公民对下列需要 代理 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 国家赔偿 的; (2)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 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 抚恤金 、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瞻养费、 抚养费 、 扶养 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 身份证 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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