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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单独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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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可以单独处理。
夫妻一方有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1、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2、知识产权的收益;
3、生产、经营的收益;
4、工资、奖金。
综上所述,虽然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是不允许的,一方可以向请求分割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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