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出现赡养费纠纷可以向起诉解决。诉讼解决要确定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起诉离婚的管辖
起诉离婚的管辖一般是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基层人民;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管辖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二、债权转让管辖
债权转让后的管辖,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管辖,也可以约定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如何确定受理的离婚纠纷
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对离婚诉讼管辖予以确定: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经常居住地人民。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和其他法定情形,管辖是原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原告经常居住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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