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法律层面讲,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案件中的涉案财产要等到终审判决后才能处理。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未经法定程序确定之前,在法律上应视其为无罪。所以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案的涉案财产在作出终审判决前,其权属不能发生变化,仍然属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有,相关部门只是代管的角色。
2、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处置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机关先期处置方式。方式有:查封、冻结、扣押和追缴。涉案资产的追缴、查封、冻结和扣押工作主要由机关进行。二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全面处置方式。方式有:资产确权、变卖、拍卖、实物资产出租、债权人会议、债转股、债务转移、管理人制度、破产清算、变现及兑现等方式。全面处置方式的启动的时间通常是在人民接到移送起诉的卷宗之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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