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司法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责任,导致在押人员逃跑,造成严重后果;
3、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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