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明确了合伙企业设立的基本条件,包括合伙人数量、书面合伙协议、出资情况、企业名称和场所等。合法设立和正常运营合伙企业必须满足这些基本条件,这是为了引导合伙企业设立并保障市场秩序和交易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合法设立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满足基本的成立条件,法律对成立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对合伙企业设立作一个基本引导,
二是因为只有对此作出强制性法律规定才能依法保障市场经营秩序及其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拓展延伸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和步骤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和步骤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首先,合伙人应当达成一致,确定合伙企业的名称、目的和经营范围。其次,合伙人需要制定合伙协议,明确各方的权益、责任和利润分配等事项。接下来,申请人需要准备并提交设立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等。然后,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示、登记和备案手续,包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等。最后,设立完成后,合伙企业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等相关手续。总之,设立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确保合法合规,并为合伙人提供明确的权益和责任分配规则。
结语
合伙企业的设立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包括合伙人数量、书面合伙协议、出资、名称和经营场所等。这些设立条件的明确规定,既是对合伙企业设立的引导,也是保障市场秩序和交易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设立普通合伙企业需要经历一系列步骤,如达成一致、制定合伙协议、准备申请文件、进行公示登记等。这些程序确保了合伙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并为合伙人提供了权益和责任分配的明确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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